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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注意!5月1日起,饭桌上抽烟、电梯里“吞云吐雾”最高罚200!这些新规你必须知道

阅读量:5
【发布日期:2026-04-29 】
【来源:健康四川官微

饭桌上烟雾缭绕

电梯里有人“吞云吐雾”

带孩子逛商场却躲不开二手烟……

这些场景

你有没有遇见过?


近日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

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

自2026年5月1日起实行!

一起来看!

👇👇👇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

信息来源: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https://rhpt.scspc.gov.cn/flfgkgzd/local/2043996907327455232


重要内容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机制: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不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电子烟纳入专卖监管

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禁售“类烟产品”

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或功能类似烟草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

✅禁止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

明确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售卖烟草制品,违者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流寄递与无证经营规定

物流监管:针对利用快递贩运假烟、走私烟的问题,条例强化了物流寄递环节的监控与溯源,要求寄递企业配合查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寄递烟草制品的限量规定。

无证经营处置:新增了“收购”措施。对于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烟草部门可按市场批发价的70%予以收购。

发现有人违规吸烟

谁来管?

这个事情,记住一个原则,那就是谁管理,谁负责。比如:学校的控烟工作归教育部门管;影院、KTV等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归文旅部门管;公交、车站等交通区域的控烟工作,归交通执法部门监管……

条例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后,说下大家关心的处罚问题。按照四川省级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有关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50元至200元罚款,顶格处罚就是200元。公共场合吸烟,不仅危害他人健康,更可能是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在大多数公共场合禁烟早已不是道德倡议,而是明文规定的法律要求。遵守控烟条例,共建干净健康的公共环境,需要每个人自觉践行。


(原文链接:四川人注意!5月1日起,饭桌上抽烟、电梯里“吞云吐雾”最高罚200!这些新规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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