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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阅读量:1
【发布日期:2026-08-27 】
【来源: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川疾控局发〔2026〕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5〕13号),统筹推进病毒性肝炎防治举措落地见效,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疾控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四川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持续巩固免疫屏障,全面提升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显著降低新发感染,有效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大幅减少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坚实基础。至2030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及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及以上。

2.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2%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降至1%及以下。

4.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

5.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

6.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5年提高1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以上,慢性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

7.以县(市、区)为单位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并规范开展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筑牢免疫屏障,提升全人群免疫水平

1.巩固和提升全人群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各地严格落实甲肝、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工作,确保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尽早补种。各级各类助产机构严格落实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工作。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加强医防融合,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促进无乙肝疫苗接种史的成年人接种乙肝疫苗。

2.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流动人口的甲肝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结合地方民族语言和文化习惯等,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群众参与甲肝、乙肝等疫苗接种的主动性和依从性。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牧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时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提升适龄儿童接种率。积极争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支持,多途径了解流动儿童分布和流向信息,主动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3.强化高流行地区与高风险人群疫苗接种。甲肝、戊肝高流行地区,遵循知情自愿原则,根据防控需要,开展甲肝、戊肝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水产食品经营、污水处理、相关实验室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岗位人员所在单位,建议相关人员接种甲肝、戊肝疫苗。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积极接种乙肝疫苗。

(二)实施综合干预,阻断传播途径

1.全面规范落实消除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工作机制,为所有就诊孕产妇尽早开展乙肝检测,实现应检尽检、早筛早诊;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开展乙肝病毒核酸定量检测,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健全乙肝暴露儿童干预闭环管理,规范完成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与首剂乙肝疫苗接种,严格执行全程乙肝疫苗接种,落实乙肝疫苗免疫后血清学检测和定期随访工作。

2.加强丙肝筛查检测。落实丙肝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应检尽检”与大众人群“愿检皆检”策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对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结果不明原因异常者,以及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动员40岁以上人群进行丙肝抗体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对抗体阳性者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未做过核酸检测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

3.推行行为与环境危险因素多维度干预。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在重点人群中加强安全套推广使用。向公众传递甲肝、戊肝“病从口入”风险,普及不饮生水、食物煮熟煮透、饭前便后洗手等核心防护行为,全面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及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血站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巩固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降低窗口期对血液安全的影响。统筹推动重点地区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传染病多病共防共检,切实提高检测发现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效率和服务可及性。

(三)完善监测预警,提升疫情应对能力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把病毒性肝炎病例的分类诊断质量关,健全内部质控制度,落实病例报告内部闭环管理,持续提升病例报告质量。各级疾控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的管理,定期对病例报告及医院哨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以国家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信息化手段全面增强监测敏感性与准确性,科学研判病毒性肝炎流行趋势。同时,系统推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现疫情应对能力的持续优化。

(四)优化治疗服务,提升诊疗可及性与质量

1.推进诊疗优质化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病毒性肝炎临床诊疗指南和行业标准,优化诊疗流程,全面实施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动员符合条件的病毒性肝炎患者全程接受规范化抗病毒治疗,定期随访及监测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统筹院内非专门科室、专门科室、传染病防控科室,构建高效协同的双向转诊机制。依托省内医疗资源优势,构建区域协同防治体系。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开展互联网诊疗、药品配送服务,为病毒性肝炎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

2.提高治疗方案的可负担性。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患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治疗负担;同时统筹公益慈善资源,为特殊困难患者提供药品援助。优化医保政策支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治疗病毒性肝炎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慢性肝炎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减少患者费用负担;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减少患者就诊频次。

3.提高治疗药物的可及性。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倡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优先选用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目录的抗病毒药品,确保用药精准、安全。拓宽药品获取渠道,支持患者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病毒治疗药品,实现医保实时结算,避免患者“多次跑腿、重复购药”。完善药品保障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药品按程序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4.发挥中医药在病毒性肝炎防治中的特色作用。加强中医医院肝病科建设,鼓励引导中医医院开设专病门诊,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医肝病优势专科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中医肝病专科集群。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五)深化健康教育,营造社会支持环境

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构建常态化宣传阵地。结合“3.18全国爱肝日”“7.28世界肝炎日”等节点,多渠道开展健康科普,强化公众“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控,提升宣传教育与关怀救助综合成效。鼓励社会组织为高危人群提供多病共防咨询检测及转介服务,并将宣传内容拓展至感染者权益保障、防家暴、性别平等、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领域。

三、职责分工

(一)疾控部门负责按照本行动计划有序做好全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疫苗采、供、用、管,提高应种人群接种率,指导民族地区、免疫规划接种薄弱地区“多病共防”提质增效,调整病毒性肝炎检测策略,加强高风险人群综合干预,提升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构建区域协同防治体系,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提升公众防治意识。

(二)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医源性感染控制等工作,指导设立在医疗机构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畅通病毒性肝炎患者双向转诊通道,优化分级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和民族地区诊疗水平,督促采供血机构严格执行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评估,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饮食饮水卫生整治,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抗病毒治疗药品,配合疾控机构和医保部门开展监测与医保报销等工作。

(三)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涉黄涉毒人员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检测工作。

(四)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病毒性肝炎防治经费保障。

(五)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医保支付和结算工作。

(六)中医药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规范落实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在病毒性肝炎防治中的应用,优化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

(七)药监部门负责依法对疫苗和药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符合条件的抗病毒治疗新药优先审批注册。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源投入,科学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队伍建设并保障人员配置,建立系统化、常态化培训机制。疾控机构主动协同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共享科技平台和资源,提升公共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传染病防控研究核心基地。建立健全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病例报告、哨点监测、抗病毒治疗随访、信息报送等重点环节开展质量评估。


(相关链接:《四川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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